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6-06-08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字 大 中 小】
烧烫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者牛奶、饮料等凉的液体,冲洗烫伤处皮肤10~20分钟,以降低温度止痛,千万别用冰水或冰液体冲洗。
要注意去除伤处的衣服,如果皮肤被衣服黏住,不要强行撕掉,也不要把烫起来的水泡弄破。
烧烫伤处不要涂牙膏、油性软膏,注意保暖。妥善保护伤处表面,可将毛巾用冷水冲湿并稍微拧干轻轻覆盖,不可使用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