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新政“23条”部分实施细则已制定,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拟一次性补贴100万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8-05-18  信息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文字   

   今年1月12日,《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下称人才新政“23条”)正式发布。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人才新政“23条”部分实施细则已制定,其中《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完成公众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名博士后进站后,一次性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对于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的租房补贴,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相关规定。 

  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市人社局制定的《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补贴、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对国(境)外全职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全职新引进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30万元科研经费。 

  同时,对于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配偶待业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按年度发放。新进站博士后项目开题后,一次性发给建站单位20万元科研经费。 

  此外,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名博士后进站后,一次性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 

  新引进中初级人才可享租房补贴 

  为做好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市人社局还制定了《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中初级人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租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750元,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中初级人才,在佛山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起计发租房补贴。党委、政府人才部门每年9月集中发放租房补贴,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