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7-03-01  信息来源:  【文字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六章八十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追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立法依据,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条例规范,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有所区别又有效衔接。 

  二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条例》规定镇街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并给予奖励;鼓励取得资质认证的社会检验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服务;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设立透明式、开放式厨房或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落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监管方式上有所创新。《条例》完善了行政部门间联合惩戒、信息通报共享、执法协作等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细化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约谈的情形以及对拒不参加约谈、未按要求整改者的处理措施;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或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明确有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可以暂停办理其许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办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活动的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为增强网络执法力度,净化网络食品经营环境提供保障;要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协调统一的适应区域性检验需求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 

  四是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实现全程追溯。《条例》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要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明确各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统一的针对重点监管品种食品的全过程电子追溯系统;要求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电子追溯体系。 

  五是探索我省地方饮食文化带来问题的解决方法。《条例》规定省政府部门收集、整理并公布我省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为本地传统特色的中药材煲汤习惯探索合法渠道。 

  六是提高食用农产品的准入门槛。《条例》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人员,设立检验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应当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应当由市场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及时公示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