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林渔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8〕12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2018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疾控中心联系,联系人:廖智慧,联系电话:83160752。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的通知》(粤卫〔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两部分内容:食品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
第一部分 食品监测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文件要求,2018年佛山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继续全覆盖各区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镇(街)和农村。食品监测包括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两部分。监测范围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由“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结合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重点围绕药物残留、违禁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等专项开展,将动物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新鲜蔬菜、食用菌、寿司等部分以凉售为的即食餐饮食品列为2018年我市的重点监测食品品种。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重金属元素、含铝食品添加剂、杀虫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违禁添加、真菌毒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等,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监测目的
(一)积累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风险数据,了解重点食品中已知的重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掌握和分析我市的食品安全现状。
(二)通过监测发现食品生产、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为监管部门切实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二、监测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资源实际情况,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采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分段监测的工作模式开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食品市场消费领域中化学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等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工作;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牲畜屠宰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测任务
2018年计划监测各类食品样品3775份,各部门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监测部门 |
主要监 测环节 |
样品数量 (份) |
监测食品品种和项目要求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市场消费 |
2295 |
详见附件1 (表1-1、表1-2) |
市农业局 |
种植、养殖、 屠宰环节 |
500 |
详见附件2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 |
980 |
详见附件3 (表3-1、表3-2) |
合计 |
|
3775 |
|
四、监测点选择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继续全覆盖各区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镇(街)和农村。在各区选择中心城区和2个镇(街)作为风险监测采样点,以区为监测单位,覆盖率为100%。全市共选择15个风险监测采样点,具体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张槎街道、石湾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狮山镇和大沥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龙江镇和北滘镇;高明荷城街道、明城镇和更合镇;三水区西南街道、乐平镇和芦苞镇。各单位原则上在上述15个固定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在实际工作中,如在上述15个监测点无法满足采样数量时,可另外增加采样监测点,以保证采集到计划要求的样品数量开展监测。
五、样品采集要求及检验方法
采样场所要有代表性,兼顾各类市场。每个采样点选择大中型超市(包括大型商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含小型超市、士多店等)等2个以上采样场所。样品在市场销售的各类食品品种中随机抽取,但应优先抽取本地出产的食品样品。在每一个采样场所,同一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原则上不得有重复,具体要求及样品编号要求详见《2018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另发)。
六、监测分析报告及数据报送
为统一规范,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各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要对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承担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工作职责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和监测数据。数据报送内容包括附件5《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上报表格模版》和附件6《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上报表格模版》电子版(邮箱:36267745@qq.com)。分析报告要求详见《2018年佛山市xx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分析报告提纲》(附件9)。
请各有关单位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及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承担监测工作的部门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按照本计划分工要求,督促落实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组织本部门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所指定承担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督导;落实检验检测责任制,统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推荐的方法与本方案要求开展监测,确保监测结果质量。
(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期召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会议,通报监测进展情况,商讨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保障监测工作质量。
八、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食安办
联系人:杜敏芳,联系电话:82789902
(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王滨,联系电话:83389629
(三)市农业局
联系人:韩文才,联系电话:83325331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胡笳,联系电话:82789918
(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83874538
(六)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陈瑞莲,联系电话:88735281
(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廖智慧,联系电话:83160752
第二部分 食源性疾病监测
本部分适用于2018年佛山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及病原体的诊断,汇总和分析数据,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一)监测主体。
1. 病例信息采集。2018年佛山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其中开展病例信息采集工作的主体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不含与食源性疾病诊疗无关的整形美容医院、骨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2. 病原学监测。2018年佛山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其中2家监测医院开展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南海区人民医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要求对全年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开展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菌等监测;2家监测医院开展诺如病毒监测(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监测内容。
对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异常病例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
2家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医院需对其中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详见2018年工作手册)采样开展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菌监测。市疾控中心对监测医院提交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鉴定与血清学分型。
诺如病毒监测工作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霍乱等重点感染性腹泻疾病监测方案(2011年版)等6个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50号)开展。
(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医疗机构
(1)病例信息报告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
(2)病原学监测样品上送。开展食源性致病菌分离的监测医院应每周五将本周分离的菌株向所在地市疾控中心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诺如病毒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向所在辖区疾控中心上送粪便标本。
(3)腹泻月报表填报。开展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医院,要求在每月5日前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2.区疾控中心
(1)病例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审核。安排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及阳性标本检测数据,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进行信息核实,2个工作日内向市疾控中心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资料的存档。
(2)数据汇总分析。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3.市疾控中心
(1)病例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审核。安排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全市的病例信息及阳性标本检测数据,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进行信息核实,2个工作日内向省疾控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资料的存档。
(2)致病菌复核、分子分型、耐药性监测。安排专人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结果,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病原菌结果上报至“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不超过1周,其中从完成菌株复核到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结果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要求接收菌株3周内完成菌株复核、PFGE分型及耐药,将食源性致病菌菌株及其分子分型图谱、耐药检测结果报送省疾控中心,同时反馈至医院。
(3)数据汇总分析。定期对全市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一)监测内容。
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二)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各级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审核和汇总分析,并适时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提交分析报告。
三、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对病例、食品及环境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一)监测内容。
1. 菌株上送。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分离的4种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志贺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和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获取的沙门菌分离株进行上送。
2. 分子分型分析。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分离的4种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分析。
(二)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市疾控中心每2周将检测数据报送省疾控中心,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结果上报不超过2周。每周汇总辖区内分析结果,发现分子分型图谱一致,并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有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四、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我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一)监测内容。
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分离获取的沙门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开展药敏测试。
(二)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市疾控中心定期将结果报送省疾控中心。
附件:1.2018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2.2018年市农业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
素监测任务表
3.2018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中化学污
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4.样品采样记录表
5.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上报表格模版
6.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上报表格模版
7. 2018年佛山市xx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分
析报告提纲
附件1
2018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表1-1 食品化学污染物监测任务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代码)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场所 |
样品数量(份) |
|||
A |
B |
C |
D |
|||||
1 |
谷物制品 |
大米(DM) |
铅、镉 |
|
|
√ |
|
140 |
湿面条(SMT) |
硼砂、过氧化苯甲酰 |
|
|
√ |
|
110 |
||
油条/油饼(YT) |
含铝添加剂 |
|
|
√ |
|
50 |
||
发酵面制品(MT) |
含铝添加剂 |
|
|
√ |
|
50 |
||
焙烤食品(MB) |
含铝添加剂 |
|
|
√ |
|
50 |
||
河粉/米粉(SMF) |
镉、硼砂、吊白块、二氧化硫 |
|
|
√ |
|
30 |
||
2 |
新鲜蔬菜 |
新鲜蔬菜(SC) |
铅、镉、总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