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17年7月24日上午,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执法人员根据
2017年7月24日下午,执法人员根据对佛山市某连锁有限公司分店检查掌握情况,依法对佛山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仙念阁肠清茶(批号:16/07/05)”、仙念阁润通茶(批号:17/03/09)”、某品牌固体饮料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作查封扣押。另提取该单位购进上述产品的资料及销售流向。
二、调查情况
2017年8月7日,市局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核查产品有关情况的函。2017年9月18日,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复函称“仙念阁肠清茶”(批号:160705)、“仙念阁润通茶”(批号:2017/03/09)、“仙念阁大肚子芦荟减肥茶”(批号:160225)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某品牌固体饮料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生产企业称“并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他人冒用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行为。”
经核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购进“仙念阁肠清茶(批号:16/07/05)”、“仙念阁润通茶(批号:17/03/09)”、“仙念阁大肚子茶 芦荟减肥茶(批号:16/02/25)”共计740盒,涉案货值16100元。上述均是从佛山市三水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市局同时对佛山市三水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立案调查。
9月20日市局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检,2017年11月27日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D17-DJ0028、NO:D17-DJ0029、NO:D17-DJ0030)显示,“仙念阁肠清茶”(批号:160705)、“仙念阁润通茶”(批号:2017/03/09)、“仙念阁大肚子芦荟减肥茶”(批号:160225)未检出西布曲明吗、酚酞等药品成分,抽样检验合格。某品牌固体饮料检出多种药品成分。
三、案件定性
当事人经营的“仙念阁肠清茶(批号:16/07/05)”、“仙念阁润通茶(批号:17/03/09)”、“仙念阁大肚子茶 芦荟减肥茶(批号:16/02/25)”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经营某品牌固体饮料的行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已于1月3日接收该案。
四、后续处理
2018年1月18日,市局对佛山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案作出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92062.5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对佛山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供货单位佛山市三水某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9550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并配合公安部门对某品牌固体饮料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