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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8-05-15  信息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文字   

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财税局):

加强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做好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工作,现将《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申报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均按《指南》和要求进行申报。请各区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5月15日前按《指南》要求报市农业局渔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8年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18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8年4    

     

(市农业局联系人:彭慕莹,联系电话:8338 765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付志贤,联系电话:8278 9958;市财政局联系人:黄长明,联系电话:8328 2733)

 

 

附件1

 

2018年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18年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

二、绩效目标

切实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为突破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创建佛山安全鲜活水产品品牌,推动佛山水产品走出去,提高佛山水产品的全国市场竞争和占有率,带动养殖户提质增效

 三、项目扶持方向

2018年,共安排资金200万元(省财政资金),在全市创建2个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示范单位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境内注册的水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联社)、水产品销售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场内批发零售者

(二)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单位财务合法规范,自有土地或土地承包有效期应在5年以上。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8年5月—11月

六、建设内容

(一)以销售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场内批发零售者为申报主体的建设内容:

1.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承诺不使用国家禁用的渔业投入品,不收购、不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格水产品,对所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2.建立水产品准入制度,贯彻执行《佛山市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配备专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查验入场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关凭证,建立入场销售档案,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制定完善经营操作规程。制定水产品采购、运输、贮存、暂养、销售、检测等环节的操作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

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开展水产品抽样检测。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与佛山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系统对接,检测结果定期报市农业局;检测室最少要配备1套快速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应选用经农业部或省海洋与渔业厅现场验证的产品;开展水产品抽样检测,每月检测样品应不少于80个(检测指标:孔雀石绿、呋喃类、氯霉素、沙星类等)。

5.建立信息公布机制,重要信息实时公布。制度上墙,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水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承诺书)等制度;责任到人,公开各环节水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内容予以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示,将水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水产品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公开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信息。

6.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内容包含水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企业、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要求如实记录和保存。

7.实施水产品合格证销售制度。销售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场内批发零售者销售的水产品,试行凭合格证销售的制度。

8.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1)建立产销对接,经营的水产品,应采取直接从水产品生产企业、养殖户、水产专业合作社(联社)采购,并做好收购前的水产品抽检工作(对接方能提供检测报告的除外),确保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

2)与供货的生产企业、养殖户、水产专业合作社(联社)100%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3)对接的生产企业、养殖户、水产专业合作社(联社)社员应建立生产日志制度。

4)组建水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或合作联社,组成“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

5)开展全员培训,对企业员工、对接养殖企业员工、养殖户、水产专业合作社(联社)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养殖技能培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健康养殖、经营运作技能。

6建立以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合格证为纽带的产销对接机制。

(二)以水产养殖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为申报主体的建设内容:

1.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承诺不使用国家禁用的渔业投入品、不销售不合格水产品,对所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2.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水产品准出制度,贯彻执行《佛山市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生产日志制度,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自销售完成之日起,不小于两年;建立渔业投入品(苗种、饲料、渔药、水质改良剂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销售的水产品凭水产产地证明(标识)和合格证出塘上市。

3.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合格证明。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与佛山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系统对接,检测结果定期报市农业局;检测室最少要配备1套快速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应选用经农业部或省海洋与渔业厅现场验证的产品;开展水产品抽样检测,每月检测样品应不少于80个(检测指标:孔雀石绿、呋喃类、氯霉素、沙星类等)。

4.建立信息公布机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公告栏,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承诺书)、水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5.制定水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

6.开展培训,规范生产经营。对养殖企业员工、水产专业合作社(联社)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养殖技能培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健康养殖技能。

7.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1)建立产销对接,与对接的水产品销售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场内批发零售者、超市等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开展直供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设鱼塘面积200亩以上的基地;水产专业合作(联社)社应有社员30户以上,建设鱼塘面积不少于500亩的直供基地。

3)建立以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合格证为纽带的产销对接机制。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区农业部门按要求递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市直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含审阅申报材料和实地考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立项项目,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四)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评审专家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与市农业局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八、验收要求

(一)由项目所在地区农业部门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初验收,市农业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终验收,验收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1月底前向区农业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申报材料

(一)区农业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

(四)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

(五)技术依托协议书(如有技术依托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六)其他附件,包括:相关成果获奖证书、品牌证书、企业相关认定证书、配套资金证明等。

上述2-6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8份,并用档案袋单独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请区农业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于规定日期前连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农业局渔业科(联系:彭慕莹,联系电话: 8338 7656)。

十、其他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专项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资金除外)和通讯器材支出;购置和修建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装备、房屋、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本项目不要求企业配套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可作为评审加分项,但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纳入验收内容。

(三)被农业部、省、市及区相关监管部门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不得申报此项目。

(四)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佛农〔2016] 160 号)执行。


附件2

项目编号:

 

2018年佛山市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                             

单位法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佛山市农业局

联合监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增(一次性)  ○ 新增(连续性)  ○ 连续性

3.总投资

 

4.申请财政补助

 

5.项目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7.合作单位

 

 

8.项目组成员(≥三人,其中一名财务)

姓 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学历

项目中分担的任务

所在单位